农技协发字〔2015〕005号
各省(市、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研究会),中国农技协各专业委员会、技术交流中心:
中国科协、农业部于2014年12月24日印发《关于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农技协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范畴,并建立健全乡镇农技站和农技协分工明确、各有侧重、联合协作的农技推广新机制。这是农技协发展的历史里程碑,为全国农技协的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指导各级各类农技协更好的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中国农技协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印发文件。要紧密围绕中国科协党组和书记处关于《意见》贯彻落实的指示精神,结合本省农技协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的实际及时转发文件;同时,各单位要在本级科协的支持下,主动与农业部门联系,联合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方案。
二、制定细则。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工作纳入2015年工作要点中,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指导具体工作开展。
三、学习培训。要主动开展针对《意见》的学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对《意见》进行解读和分析,使各级农技协和相关机构深入理解《意见》的精神实质,更好的寻找工作结合点。
四、宣传调研。要充分重视宣传调研工作。通过调研,摸清本地区农技协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的实际情况;通过广泛宣传《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筛选具有影响力的案例,为《意见》贯彻实施提供借鉴和参考。
五、典型示范。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典型经验、稳步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要突出特色、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试点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要特别关注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服务新型经营主体过程中出现的新思路和新模式,以点带面、典型示范。
六、监督检查。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意见》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工作进展和成效要及时向中国农技协汇报;《意见》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部门反映。中国农技协将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年终总结等方式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归纳,并向中国科协书记处汇报。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