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近日有部分公司、企业未经允许以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名义推广农业类生产用品,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此类事件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单位特声明如下:
一、 任何企业、公司或其他单位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以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名义对外推广产品。
二、 2007年之前经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或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发文推广的产品,须在此声明发布之后三个月内重新向我单位申请审核,经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以我单位名义对外进行推广,否则视为违规操作的侵权行为,我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 凡是以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名义推广的产品,请广大农民消费者认真进行核实、监督,科学合理使用,避免造成损失。
特此声明。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013年7月4日